本网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罗娜 高丽云)“被告人刘某某、曹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先后三次共同以从被害人处线下取现金的方式,帮助上游诈骗犯罪取现并转移赃款共计人民币41.7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4月9日,一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公开庭审在芜湖科技工程学校内庄重开庭。庭审现场,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盛亮出庭支持公诉并现场释法说理。

该案中,两名外地人员帮助上游诈骗分子转移涉案赃款,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庭审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庭释法完整呈现网络诈骗的隐蔽套路,让在场师生深刻认清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背后的巨大法律风险,真切感受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相关犯罪、维护群众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以真实案件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生”的良好效果。

庭审结束后,盛亮作为该校法治副校长,结合案件特点开展专题法治宣讲。同时,针对考试作弊、校园欺凌、网络暴力等突出问题以及网络诈骗、虚拟币陷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涉网犯罪,细致讲解防范要点和识别方法,提升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远离各类违法犯罪风险。
下一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以更实举措、更暖温度、更强担当,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全方位守护青少年成长,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位少年的前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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