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双方就拖欠两年多的326万元租金达成分期支付协议,出租方自愿放弃100万元违约金主张。该案以“放水养鱼”的方式,实现了债权保障与为企纾困的双赢。
案情显示,2021年11月,甲公司租赁某创业园管理机构3栋厂房,双方签订为期5年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每个年度支付一次租金,首次支付时间为装修期免租5个月到期后三日内,后续以此类推。如逾期支付,须按欠付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创业园管理机构依约交付厂房,甲公司仅在免租期后支付首笔租金48万元,此后租金一直拖延未付。2025年11月,双方经核算确认,甲公司租赁厂房租金共计384万元。今年1月,创业园管理机构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催款,甲公司收函后仅支付10万元。创业园管理机构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租金326万元及违约金100万元。
案件审理中,甲公司对欠付租金无异议,但坦言受资金周转困难影响,暂无法一次性清偿,希望分期支付,并表示无力承担高额违约金。
承办法官认为,若简单判决不利于企业持续经营,遂确定“以调促和、力促履约”的工作思路。经与双方多轮沟通,法官精准平衡债权方催款需求与债务方付款困难的矛盾焦点,最终促成和解:创业园管理机构同意放弃100万元违约金并自愿承担诉讼费,甲公司于3月31日先行支付20万元租金,剩余款项在两年半内分6次付清。调解协议同时约定,若甲公司任一期未按时支付,创业园管理机构可就剩余未付租金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青阳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是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法院将持续发挥调解在涉企纠纷化解中的优势,为企业平稳经营提供司法保障,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蒋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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