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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青火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玉婷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2713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2713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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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智科清创文化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苏丹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2362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2362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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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雷王家具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丁庆华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686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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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快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高家强、邓国伦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355、573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4日下午15时2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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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二班严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金强龙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446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4日下午14时1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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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玲琳、束道华、吴奇、李旭东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629-632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5日下午15时2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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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军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志伟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437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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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俊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虹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553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3日上午9时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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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安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雨濛、刘蓉蓉、秦子静、靳春冉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482、494、497、526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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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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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好链数商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朱焕、黄雪梅、黄丽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6)491、508、527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1日下午15时2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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