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孙金鹏 赵武)小区里的知情权争议,看似是家长里短的“小事”,却牵动着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4 月初,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业主申请执行监督的知情权纠纷案件,依法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评议监督,以精准履职破解治理难题,既解开了当事人心中的“法结”与“心结”,也推动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
该案中,陆某因与某业主委员会发生知情权纠纷,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并进入执行程序后,对法院终结执行的处理结果不服,认为案件尚未执行完毕,遂向大通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陆某提出,执行过程中业委会虽公示了相关材料,但仅提供了向孙某转账的记录,未提交孙某对应的银行流水明细、转账凭证,也未对该笔转账作出合理解释;同时,陆某还主张业委会提交的议事规则系伪造、未使用合法票据、存在发票涉嫌造假等问题,认为执行义务未履行到位。
受理案件后,大通区检察院依法对全案进行细致审查,并深入社区开展调查核实。经查,陆某提出的孙某个人账户流水,并不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执行内容范围内。其主张案件未执行完毕,本质上是对业委会公示的资金使用合法性、合理性存有异议,并非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未予履行。此外,陆某虽提出业委会议事规则造假等主张,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检察机关同时查明,该业委会存在备案程序不完善、议事规则等重要文件未在社区正式备案等问题,履职规范性存在明显短板。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案件办理公开公平公正,大通区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前,检察机关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陆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场参加,业主委员会委派代表按时参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了案件事实、审查认定情况及法律适用依据。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案情介绍和业委会代表陈述,仔细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围绕案件关键细节、执行程序合法性等问题向检察官及业委会代表逐一询问核实。经充分评议,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法院在本案中的执行程序合法规范,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认可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陆某监督申请决定的处理意见。同时,人民监督员结合案件暴露的问题,就业委会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备案流程、依法依规使用资金、主动接受业主监督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听证结束后,检察机关依法及时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将处理结果告知人民监督员,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针对业委会存在的备案不规范问题,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社区加强指导督促,切实补齐基层治理短板。日前,社区反馈已明确将业委会备案工作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督促其健全制度、依法履职。
此次检察听证,既是基层检察机关践行阳光司法、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具体实践,也是以检察监督助力基层治理的务实举措。通过公开听证,既依法厘清了案件争议,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直指业委会履职薄弱环节,推动其规范运行、提升治理水平。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公开听证适用范围,不断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 “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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