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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货款“死结” 还企业“生机”
来源:通讯员 左艳茹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6-04-09 17:54:01

本网讯(通讯员 左艳茹 记者 吴文珍)百万货款迟迟未能回笼,企业经营陷入重重困境。日前,肥西县人民法院与肥西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让陷入危机的企业重燃生机,彰显了“柔性司法”护航营商环境的温度。

2022年12月,舒城某建设公司与安徽某工程公司因某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签订《工程材料采购合同》,约定工程全部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工程顺利完工后,安徽某工程公司仅陆续支付350万元货款,仍拖欠舒城某建设公司313万余元货款。“这笔钱再要不回来,公司真撑不下去了……”2025年底,舒城某建设公司负责人一纸诉状递交至肥西法院。

考虑到案件涉企且关乎两家企业的经营发展,肥西法院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推送至肥西县综治中心,由中心快速委派肥西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

调解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分别联系两家企业负责人,深入了解双方诉求与实际困难。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为原告企业算清“时间账”和“风险账”,明确诉讼虽能保障胜诉权益,但流程繁琐、耗时较长,未必能实现快速回款,而通过调解达成共识,能让资金尽快回笼,帮助企业摆脱经营危机;另一方面,对被告企业耐心释法明理,帮其算好“信用账”“合作账”,引导其正视拖欠货款的法律责任,告知其若进入执行程序,不仅会影响企业征信,还可能失去长期合作伙伴,得不偿失。

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安徽某工程公司先行支付77.88万元,并就剩余235余万元货款与舒城某建设公司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为节省双方时间、提高效率,调解员指导双方通过调解平台线上签署协议。

“感谢你们耐心调解,资金顺利回笼,我们企业才能恢复正常运转,这次心里踏实多了!”舒城某建设公司负责人如释重负。安徽某工程公司负责人也感慨道:“分期付款给了我们喘息的机会,既化解了纠纷,也保住了企业信誉,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