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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年的心事 检察监督为“冒名婚姻”画上句号
来源: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张昂 张莉 阅读量:10000 2026-04-09 09:05:58

“眼看着辛辛苦苦盼来的房子可能因为一纸登记而‘泡汤’,我们全家那段时间都不知道是怎么熬过来的。”回想起2024年秋天的那段经历,如今的许某付依旧感慨万千。当时,他和妻子罗某翠兴冲冲地想去办理单位集资房过户,却被一盆冷水浇醒:结婚证上的“史某英”和户口本上的“罗某翠”,根本不是一个人。

这桩困扰许家夫妇的“身份困局”,究竟是如何解开的?近日,记者来到肥东县检察院,从承办检察官李丽口中,了解了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

一场持续28年的“身份困局”

罗某翠是一名年满六十周岁、精神二级残疾的患者,语言和行动能力都存在明显障碍。上世纪90年代,为了能顺利入职当地一家轻工家具厂,她在家人帮助下购买了“史某英”的户口信息——这在当时户籍管理尚不完善的背景下,是部分人为解决就业问题的无奈选择。

1996年3月,罗某翠以“史某英”的名义,与许某付在肥东县店埠镇办理了结婚登记。此后的二十多年里,两人共同生活、养育女儿,日子平淡却安稳。直到2024年秋天,许某付单位的集资房需要过户到个人名下,夫妻俩发现:结婚证上的“史某英”与户口本上的“罗某翠”信息不符,过户手续根本无法办理。

“我们找了民政部门,说这种情况不在法定可撤销范围内,没法办。”许某付回忆起当时的无助,“眼看过户期限要到,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找谁。”

检察监督厘清真相

就在夫妻俩一筹莫展时,县民政局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将案件线索转交至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接过这个“烫手山芋”后,承办检察官立刻意识到了难题:罗某翠的特殊身体状况、关键证据缺失、近三十年的时间跨度,都让调查取证难上加难。

为了还原事实,检察官们开启了一场与时间的赛跑。由于年代久远,许多原始凭证已无处可寻。检察官们果断转变思路,从外围证据链入手:他们耐心地与沟通不便的罗某翠交流,梳理蛛丝马迹;调阅泛黄的档案,逐字比对信息;多方走访当年的知情人,不仅通过亲属对结婚照片的一致辨认,确认了照片中的女方就是罗某翠本人,更从村干部口中获取了“那时买户口找工作不稀奇”的关键证言;奔赴公安机关,最终拿到了“史某英”查无此人的铁证。

撤销婚姻登记化解心头病

“既要查清事实,也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公正。”肥东县检察院随即组织了公开听证会,围绕“民政局是否应撤销该婚姻登记”的核心问题,检察官逐一出示证据、阐明事实。听证员经过闭门评议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调查扎实、证据充分,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纠错,是最快解决群众难题的方式,能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的奔波。

基于充分的调查和听证意见,肥东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明确提出“罗某翠冒用‘史某英’身份办理婚姻登记,属于弄虚作假情形,应依法撤销”。县民政局迅速作出了(2024)撤字第005号《关于撤销史某英与许某付婚姻登记的决定》。从检察机关受理线索到问题解决,只用了二十八天,却化解了困扰当事人二十八年的心病。

从个案到类案破解婚姻难题

“事实上,罗某翠的遭遇并非个例。囿于早期户籍管理不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未联网等因素,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时有发生。”承办检察官李丽告诉记者,这类问题特殊之处在于,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婚姻情形,民政部门也无自行核查撤销的权限,又因超过最长起诉期限难以通过诉讼程序得到救济,成为群众“急难愁盼”的历史遗留问题。

面对这一难题,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立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依托“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主动与民政、公安等部门协作,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的组合方式,不仅办好个案,更推动“类案治理”。近年来,该院已成功解决10余起类似婚姻登记纠纷,既维护了婚姻登记秩序的严肃性,也切实保障了群众的家庭权益,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随着2026年1月1日《安徽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施行,此类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有了更明确的制度依据,婚姻登记管理也更加规范。”李丽介绍。(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张昂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