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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找朋友冒充妻子签贷款合同?法院:妻子无责!
来源:蒯稷 阅读量:10000 2026-04-02 09:02:13

“名字不是我签的,这笔贷款我根本不知情!”面对银行起诉要求共同偿还18万元贷款,被告陈某在法庭上情绪激动。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丈夫李某伙同朋友张某冒用配偶陈某名义签署贷款合同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依法判决实际借款人李某及冒名签署人张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驳回银行对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6月,李某以生产经营周转为由,向某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提供配偶共同签署的还款承诺书。然而,当时李某与妻子陈某关系紧张,陈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贷款。为顺利获批,李某联系朋友张某,让其冒充陈某前往银行面签。

签约当日,张某在银行工作人员未严格核实身份的情况下,模仿陈某笔迹签署了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银行随后将贷款发放至李某账户。

贷款逾期后,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将李某及其配偶陈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二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偿还本息。

庭审中,陈某坚称自己从未参与贷款过程,对借款一事毫不知情。并且,李某与张某当庭承认:合同中陈某的签名确系张某代签,陈某全程未参与、未授权、不知情。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作为实际用款人,张某作为冒名签署人,共同对银行承担还款责任;陈某不构成共同借款人,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法官提醒,“谁签字,谁担责”是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该案中,李某为获取贷款,竟让他人冒充配偶签字,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触碰法律红线;张某轻率代签,看似“帮忙”,实则将自己置于债务风险之中。对普通群众而言,切勿出借身份证件,更不可代他人签署重要法律文件,一次“帮忙签字”,可能换来巨额债务,甚至面临牢狱之灾。(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蒯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