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吴文珍)3月26日、27日、31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政务服务领域的区域协同立法,也是以法治方式巩固长三角一体化改革成果、提升治理效能、支持改革创新的重要立法。
近年来,我省协同沪苏浙高质量完成长三角政务地图、政务服务赋能银行自助终端、长三角跨省通办远程虚拟窗口等重点任务,累计实现300余项服务“一网通办”,40类电子证照互认,企业群众跨区域办事越来越便利。
《规定》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聚焦协同机制,健全协调推进的协同工作机制;聚焦服务体系,构建“一网通办”服务框架体系;聚焦数据支撑,夯实数据共享与安全基础;聚焦协同创新,强化政务服务改革创新;聚焦共享实效,健全评价反馈与效能监测机制。
《规定》明确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三省一市省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发布,并根据企业跨地区经营和个人异地办事需求逐步扩大清单事项范围;畅通服务渠道,保障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线上平台运行、加强线下服务专窗建设、开设远程虚拟窗口。
《规定》提出创新服务模式,推行异地事项接续办、关联事项集成办、政策服务免申办;推进标准统一与业务衔接,完善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服务标准、规范,明确业务流转程序和具体协同分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水平;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强化长三角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建立政务数据共享清单目录,推动业务数据标准统一,提升政务数据共享效率和供给质量。
为推动政务服务改革创新,《规定》提出安全稳妥有序推进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中的应用,提供智能引导、智能预填、智能帮办等服务;鼓励银行、邮政等社会力量参与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拓展服务触点。
《规定》还提出,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和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意见建议收集、流转、协同研究处理工作机制;加强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运行效能监测,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加强财政保障、联合培训与专家支撑,提升对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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