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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发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新规 单起最高奖励1万元
来源:记者 陶国萍 阅读量:10000 2026-03-31 16:23:02

3月31日,记者从安庆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安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已于2026年3月6日正式印发施行。该细则通过优化奖励机制、拓宽举报渠道、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织密生态环境社会监督网络。

新修订的《细则》共十七条,核心内容包括六个方面。适用范围覆盖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及上级转办交办案件,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查处谁奖励”原则。举报人可通过电话、微信、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举报,提供真实信息以便核查与奖励发放。

《细则》明确十类可获奖励的违法情形,聚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污染,重点排污单位数据造假、超标排污,擅自处置危废,第三方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奖励标准实行基础奖励与额外奖励叠加:按罚款金额2%计发,行政拘留奖励2000元,移送犯罪立案奖励5000元,多种情形可叠加;提供关键线索额外增加20%奖励。单起举报最低500元、最高1万元,特殊案件公开悬赏最高5万元。

奖励对象仅限实名举报人,多人举报按“联名协商、同日均分、先登记者获奖”原则分配,举报人需在接到通知30日内申领。《细则》同时划定七类不予奖励情形,强化双向责任追究:既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也明确恶意谎报、索要财物等行为将被追责。

下一步,该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将联合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规范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全流程,切实保护举报人权益,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记者 陶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