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南陵县公安局依法快速处置一起酒后寻衅滋事、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对辱骂、企图撕咬执法民警的违法行为人崔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捍卫法律尊严与民警执法权威,维护辖区单位办公秩序与社会治安稳定。
2月21日,崔某从芜湖市区搭乘出租车前往南陵县籍山镇某小区。抵达目的地后,崔某临时要求驾驶员改送至弋江镇,遭拒后竟赖在车内拒不离开,严重干扰出租车正常营运。驾驶员无奈报警,并将崔某送至南陵县公安局麒麟路派出所接受处理。
在派出所内,处于醉酒状态的崔某情绪失控、态度蛮横,不仅不听劝导,还公然辱骂值班民警。随后崔某被带至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进一步调查,但其依旧肆意滋事、不知收敛,在民警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期间,公然试图撕咬民警,严重扰乱单位正常办公秩序,阻碍警务工作依法开展,性质恶劣。
经警方依法调查取证,崔某酒后滋事、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南陵警方依法对崔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郑重提醒: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更不是挑衅法律、对抗执法的理由。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辱骂、攻击、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理解、配合民警执法工作,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社会治安环境。(季萌萌 徐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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