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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安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
来源:记者 李斐 通讯员 合公新 阅读量:10000 2026-02-24 17:52:14

本网讯(记者 李斐 通讯员 合公新)春节假期前后,全国多地发生因燃放、储存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为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合肥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清查与普法宣传行动,全力筑牢安全防线。

2月16日晚,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三十头派出所民警在高速道口开展例行检查时,查获一辆可疑车辆,当场在车内起获非法携带的烟花、鞭炮6箱。

目前,涉案物品已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初,肥东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联合店埠镇应急、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在辖区一处荒地内发现一辆废弃厢式货车,车内藏匿烟花爆竹70余件。

目前,这批烟花爆竹已由应急部门妥善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20日,长丰县公安局对沿街商铺开展安全检查,在双墩镇一沿街门店的二、三楼,查获非法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30余件。目前,涉案物品已依法移交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同日下午,庐江县公安局盛桥派出所联合属地政府开展拉网式清查,在一商住楼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69箱。

目前,违法行为人洪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物品全部扣押。

2月20日中午,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长宁派出所联合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检查,在一居民楼内查获沈某某违规存放的烟花爆竹上百件。

目前,沈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储存、运输、燃放极易引发爆燃、火灾事故,后果严重。警方提醒,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全市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平台转发售卖烟花爆竹广告,同样涉嫌违法,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合肥警方将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深化联合执法与隐患排查,坚决守住安全底线。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如发现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