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周骏 记者 吴文珍)“法官,我之前真不知道,在网上骂人竟然会触犯刑法!”日前,庐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网络侮辱罪刑事自诉案件,经法官悉心调解促成刑事和解,被告人向刑事自诉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被告人胡某林与自诉人胡某强系同族宗亲,二人因经济纠纷结怨。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期间,心生不满的胡某林在短视频平台持续发布近百条视频,使用极具侮辱性的语言对胡某强进行恶意攻击,公然侵害胡某强的名誉,给胡某强的工作生活和精神状态带来极大困扰。不堪其扰之下,胡某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依法追究胡某林侮辱罪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在相关平台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恢复自身名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周骏深入研判案情,了解到双方素有积怨,且系同宗邻居,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以消解矛盾,还可能加剧两人隔阂,无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庭审中,周骏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敏锐捕捉到双方存在刑事和解的可能性。庭后,周骏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谈心,既向胡某林详细解读侮辱罪的法律规定,使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及刑事法律后果,又耐心安抚胡某强的情绪,劝导其念及邻里宗亲之情,理性看待过往纠纷,莫让怨恨影响日后相处。
经过法官的多轮调解,胡某林主动前往胡某强家中诚恳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并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公开道歉视频。胡某强见状,也自愿放弃追究胡某林的刑事责任,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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