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执行”的紧密协作,成功化解一起责任保险纠纷案件,并顺利执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身居外地的刘某在春节前顺利拿到了赔偿款,实现“落袋为安”。
意外受伤 索赔受阻
刘某是一名外地来绩务工人员,2024年6月,在绩溪县某光伏发电公司从事电力安装工作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造成左股骨颈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等多处受伤的事故,住院治疗20多天,医药费花费2万余元。经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且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被鉴定为七级。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刘某与该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分六次支付刘某共计35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然而,该公司却未按约履行支付义务。刘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法官在采取网络查控等措施后发现,该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峰回路转 僵局化解
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负责人想到曾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雇员清单内就包含有刘某,便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却以刘某非其正式雇员,拒绝理赔,该公司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刘某也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案件受理后,面对双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的情况,承办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一方面,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多次采取背靠背、电话沟通等方式,从案件事实到法律适用,从人情冷暖到责任承担,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逐步缩小了双方的诉求差距。另一方面,财产查控上也传来了好消息,10万元款项被成功冻结,并在第一时间支付给刘某。原来,执行法官在不懈审查后确认,该公司系一人独资公司,故依法追加出资人郑某为被执行人。随后,郑某主动支付给刘某2万元。
审执联动 暖心结案
在审判与执行的共同推进下,该公司与保险公司最终达成调解: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该公司25万元保险理赔款,并承诺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将该公司未兑现的23万元直接支付给刘某。达成调解协议的那一刻,刘某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承办法官也感慨到:“这个案件总算处理好了!”短短几个字,承载着对劳动者拿到赔偿款后的由衷欢喜。
此次案件的圆满解决,是绩溪法院“审执合力”工作模式的一次成功实践。通过审判与执行的无缝衔接,成功把刘某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既破解了执行难题,又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兑现,让司法温度真正惠及群众。(俞晓翠)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