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马云东)同一小区、不同楼栋,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接连发生了3起入室盗窃案。门锁完好无损,但家里贵重财物却不翼而飞,经查,窃贼并非拥有高超开锁技术,而是利用了住户藏钥匙的习惯。1月29日,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费某某因犯盗窃罪被该区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2025年9月初,被告人费某某多次前往合肥市一小区,经反复观察发现,有不少住户习惯将入户门的钥匙放置在门外的消防柜里面或上面,这让他看到了可乘之机。
当年9月10日,费某某来到该小区,趁被害人不在家,从消防柜中取出钥匙进入被害人家中,盗走一个价值2万余元的金手镯。之后,费某某故伎重施,先后于9月16日、18日,再次进入早就踩好点的居民家中盗窃。其中一次,费某某被居民发现,其谎称是物业人员例行检查后逃离现场;另一次,盗得现金4200元。
被害人发现家中被盗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2025年9月26日,费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案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25255元,属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介绍,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部分居民害怕出门时忘记带钥匙或者钥匙遗失,就将入户门钥匙放在消防栓上、门前脚垫下方、门头上方等位置,看似很隐蔽,实则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发现,从而造成财物或人身损失,因此,广大群众切记大门钥匙千万别乱藏,随身携带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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