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绝非一句空洞口号,而是守护生命的安全红线。近日,马鞍山雨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让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重型货运车辆并造成事故的驾驶员程某某受到了严厉的法律制裁,为全体驾驶人敲响了交通安全警钟。
程某某与妻子依靠跑运输谋生,2025年6月5日23时许,程某某同妻子一起驾驶重型货运车辆装货后,独自前往夜市饮用了一整瓶白酒,随后回到车内休息。次日8时许,酒劲未散的程某某贸然启动车辆驶入沪武高速向上海方向行驶,10时57分,程某某酒劲上头失去对车辆控制,撞击到高速护栏,所载集装箱抛出高速路面,财产受到重大损失。
事故发生后,经抽血鉴定程某某血液乙醇含量高达309.3mg/100ml,是醉酒驾驶标准的3倍多,为近年来雨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中查获的最高酒精含量值。雨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以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程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雨山区人民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予以判罚。程某某的一时侥幸使自己身陷囹圄,付出惨痛代价。
检察官提醒:
1.重型车辆驾驶需严守安全底线。重型货运车辆驾驶难度远超普通机动车,对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要求更高。若饮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此类车辆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对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2.同行者应尽规劝责任。无论是家人、工作搭档还是同行人员,发现驾驶人有饮酒行为后,都有义务及时劝阻其驾车上路。及时有效的提醒与制止能直接阻断危险驾驶源头,避免因一时纵容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3.醉驾代价沉重不可承受。醉酒驾驶属于刑事犯罪,驾驶人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同时可能彻底失去相关职业资格。此外,造成交通事故还需赔付事故各方的生命财产损失,极易使家庭陷入经济困境。
检察机关郑重告诫:目前正值春运,人员、车辆流动频繁,交通安全风险加剧,广大驾驶员需时刻牢记“酒后禁驾,安全出行”的法律义务和安全铁律,摒弃侥幸心理,牢记法律底线、守住安全红线,切实做到对自身、家庭、公众安全负责。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护春节期间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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