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市民王女士在商场选购扫地机器人时,商家承诺提供免费上门体验服务。体验当天,王女士未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便开启机器强力清扫模式,导致机器人碰撞家具后,侧边毛刷断裂损坏。商家得知后,以“试用商品损坏需全额赔付”为由,要求王女士按机器原价999元赔偿。王女士认为损坏部件价值不高,拒绝全额赔偿,双方僵持不下。随后王女士拨打12315投诉,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参考侧边毛刷单独成本价(35元)及机器试用折旧情况,最终王女士赔偿80元,纠纷顺利解决。
专家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规定,试用期内商品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在实务中,仅当因买受人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而造成损失时,买受人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女士未仔细阅读说明便进行操作,此情况属于轻微过失,商家不能将全部风险转嫁给消费者。赔偿事宜需紧密结合“过错程度”与“实际损失”来判定,既不能让消费者为并非自身全责的损坏承担费用,也不能让商家借“试用”之名变相转嫁成本。
专家点评:商家所提供的产品在免费试用期间,产品所有权依旧归属于商家,但使用权和占有权会暂时转移至试用者手中。法律将“意外风险”划归给所有者(即商家),而把“过错风险”划归给占有使用者(即试用者)。这样的设计既鼓励了交易尝试(消费者无需为不可抗力承担责任),又对使用行为起到了约束作用(消费者需为自身的不当行为负责)。
因此,在调解此类案件时,首要询问的问题应当是:“损坏的原因是什么?”而非简单地查看“东西是在谁手里损坏的”。商家必须预见到,试用必然会伴随着一定的损耗。倘若商家对任何微小的损坏都坚决索赔,尽管维护了短期利益,但会严重打击消费者参与试用的积极性,还会被贴上“苛刻”“套路深”的标签,会因小失大。(合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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