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陈某某以购买茅台酒的形式转移犯罪资金60余万,最终难逃法网。
2025年6月,陈某某在某网络招聘平台上看到了“茅台酒代购”的招聘信息,被承诺的丰厚报酬所吸引,联系了上线“康少”。经其指示,陈某某通过快递接收上线寄来的银行卡,持该银行卡到上线指定的烟酒店购买茅台酒,后通过“货拉拉”运送至指定地点的方式帮助转移诈骗资金,共计转移诈骗资金人民币611733元,获利人民币16000元。
2025年7月,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0元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黄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明知他人银行账户内资金系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某某为从犯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法院予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六千元,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当前,不法分子转移犯罪资金的手段愈发隐蔽多样。昔日的银行卡“跑分”模式,如今演变为通过黄金、手机、茅台酒等高价商品套现的新型手段。本案中,诈骗分子便以“高薪兼职”为诱饵,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代购信息,诱骗招募人员购买并转移茅台酒,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相关人员已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处理。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求职者,求职务必擦亮双眼,时刻绷紧防范之弦,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薪代购是陷阱;勿贪小利陷泥潭,莫成洗钱工具人!(郑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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