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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调解显成效 快速化解人身损害纠纷
来源:许彤 司遥遥 阅读量:10000 2026-01-30 11:35:45

“不用打官司就能拿到赔偿款,还不耽误后续治疗,真是帮我解决了大难题!”近日,在安含山县运漕镇综治中心调解室内,纠纷当事人李某握着工作人员的手连声道谢。这起因农村自建房翻修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经含山县人民法院塔岗人民法庭联合运漕司法所、运漕镇综治中心、运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方联动调处,短短数日便圆满化解,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的生动实践。

村民张某雇佣李某为其翻修自建房时,李某不慎意外受伤,造成身体多处骨折,先后辗转多家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张某虽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双方就后续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分歧。多次沟通无果后,李某与张某一同来到运漕镇综治中心寻求帮助。李某诉求明确,仅希望足额获得后续治疗费用以保障康复;张某虽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却对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心存顾虑。

作为含山县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重点阵地,塔岗法庭主动下沉司法力量,入驻运漕镇综治中心,牵头搭建“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解纷平台,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接到双方诉求后,综治中心立即启动联动机制,组建由法庭干警、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组成的联合调解组,快速介入处置。

调解过程中,联合调解组秉持“和为贵”理念,运用塔岗法庭创新的“玉龙调解法”,先精准梳理纠纷性质、明确责任边界,再分别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疏导。法庭干警结合民法典中关于雇佣关系安全保障责任的相关规定,向张某释明法律义务;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则从情理入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李某体谅张某的经济压力,明确表示仅主张后续医疗费用,不提出额外诉求;张某也主动提出,在前期垫付费用基础上,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医疗费用。

在多方见证下,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就此次事故再无争议。随后,法庭干警向双方宣传司法确认的简便性和法律效力,引导其申请司法确认。仅用两天,法庭便依法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为协议履行筑牢法治屏障。

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是塔岗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多元解纷体系建设的生动缩影。作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单位,塔岗法庭始终坚持重心下移、司法为民,将凌家滩玉文化“谦和守正”理念融入调解工作,通过“判、访、析、劝”四字工作法,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未来,塔岗法庭将继续探索创新调解机制,让“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绽放更璀璨的光芒。(许彤 司遥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