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袁敏 记者 吴文珍)1月22日傍晚6时许,夜幕四合,寒意渐侵大地,长丰县人民法院南部执行中心的调解室却灯火通明,暖意融融。执行干警方振亚与申请执行人舒某某、被执行人邓某某的家属围桌而坐,面前的茶杯冒着热气,一场专为当事人量身定制的“夜间调解”正在温情上演。
时间回溯到2022年11月,邓某某驾驶轿车与骑三轮车的舒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舒某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长丰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邓某某赔偿舒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8.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邓某某因经济压力较大,未能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舒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移送执行后,方振亚迅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开展工作,很快找准了案件的核心症结——并非“执行不能”,而是“时间难凑”的现实困境。舒某某因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本就拮据,急需赔偿款支付后续治疗及生活开支;被执行人邓某某为维持家庭生计,白天需全身心投入工作,根本无法抽出时间参与调解,且因担心高额赔偿拖垮家庭,初期情绪抵触,沟通意愿不强。“法官上班,当事人也上班;当事人下班,法官已离岗”,传统工作时间的局限性,让这起纠纷陷入了时间错位的僵局。
“案子等得起,但群众的急难愁盼等不起,司法服务必须跟上需求。”方振亚在多次电话沟通中敏锐捕捉到双方的调解意愿,秉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提出“夜间调解”方案。
调解现场,方振亚先倾听双方诉求,从“法、理、情”三个维度耐心疏导。他既向邓某某家属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告知其规避执行的潜在风险,又充分考量其家庭实际经济压力,建议舒某某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减免赔偿金额。沟通中,方振亚还特意递上相关法律条文释义及类似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双方理清权责、权衡利弊,让彼此在理解与包容中逐渐放下戒备、缓和对立。临近晚上8时许,双方达成共识:舒某某同意将赔偿金额降至12.3万元,邓某某家属当场一次性足额支付赔偿款。看到双方握手言和,方振亚边收拾案卷边说道:“今晚,你们都能睡个踏实觉了。”
这起夜间调解案件,是长丰法院深耕“便民执行”工作机制、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缩影。近年来,该院主动打破“朝九晚五”的传统工作模式,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创新设立“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周末法庭”等弹性司法服务载体,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至“八小时之外”、拓展至“法庭之外”,破解群众“上班时间没空办事、下班时间没处办事”的难题。“我们追求的不仅是法律程序上的结案,更是事实上的事了。司法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可以灵活调整,但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化解矛盾的核心目标始终不变。”长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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