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款服装刚走红,山寨款就跟风”,近年来服装行业“抄袭”“山寨”乱象频发,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抄袭服装款式设计是否构成侵权?服装能否获得著作权法保护?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服装上具有独创性和艺术美感的图案设计属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许可擅自复制、销售构成侵权。
原告广州市例外服饰有限公司是女装行业知名企业,其原创设计的“复古羊毛丝绒绣花马甲背心外套”“桑蚕丝绣花工艺七分袖新中式衬衣”两款服装,凭借独特的图案设计形成鲜明风格,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然而,原告发现被告王某在其经营的网店中,不仅使用原告原创服装款式图片引流,还大量生产、销售带有相似图案的服装产品。为维护合法权益,例外服饰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万元。
芜湖经开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交的创作底稿、作品首发截图、作品登记证书等一系列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其系案涉两款服装图案的著作权人。法院指出,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是指以线条、色彩等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案涉两款服装的图案设计在要素选择、构图安排等方面体现了创作者的独特构思,具备艺术美感和独创性,完全符合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即便未提前登记,原告作为原始创作者仍享有合法著作权。
经专业比对,被告网店销售的四款服装,其正面图案在整体布局、局部构图、细节要素等方面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图案基本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复制案涉美术作品并用于服装生产销售,已侵害原告的发行权与复制权,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综合考量原告作品的知名度、独创性,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法院最终酌定被告王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并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服装企业及设计者应注重原创设计的权利保护,及时留存创作底稿、首发记录等权属证据,必要时进行著作权登记,为维权提供充分支撑;同时,市场经营者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切勿心存侥幸实施抄袭、仿冒行为,共同维护服装行业的创新生态。(陈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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