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库通过“拉车门”“翻车筐”等方式“顺手牵羊”他人财物,却不知已触犯刑事犯罪。少数业主未能妥善保管财物,也给小偷可乘之机。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陈某某系某小区业主,因其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地下车库经常有车辆未锁,其萌生了“顺手牵羊”的想法。2024年10月,陈某某深夜在小区车库内行走,发现被害人郑某车辆后排车窗未关,遂将车内一件外套拿走。同时翻找被害人丁某的电动车车筐,盗走遗落其中的6500元现金带回家中。公安机关经查询物业监控,锁定嫌疑人后,将陈某某抓获到案,追回被盗物品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人离车锁:即使短暂离开也要锁好车门;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不要将包、手机等放在车内明显位置;注意观察:下车时留意周围可疑人员;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通知物业或报警;物业公司要定期排查监控盲区,确保全覆盖,增强对地下车库的巡逻,严格执行车库入口管理制度。(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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