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总有人漠视法律,酒后失控,最终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沉重代价。近日,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在派出所调解室内暴力袭警的被告人程某某以袭警罪提起公诉。
2026年1月14日晚,被告人程某某在参加一场宴席时,酒后与同桌客人发生争执。现场人员报警后,歙县徽城派出所民警依法将程某某等人通知至派出所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程某某故意挥手殴打了正在履行职务的民警一记耳光,造成该名民警脸部损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本案中,程某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既损害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也侵犯了执法警察的人身权利。歙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已构成袭警罪。为从严从快打击袭警犯罪,维护执法权威,歙县检察院适用“刑拘直诉”程序,依法对程某某提起公诉。2026年1月21日,歙县法院以程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拘役三个月。(鲍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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