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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绑错了,10万元电费该谁付? 法院:实际用电人无合法依据受益,应返还不当得利
来源:通讯员 杨先枝 阅读量:10000 2026-01-23 09:44:39

“我既没偷电也没抢电,凭啥要掏这十万元电费?”法庭上,被告邱某语气强硬、满脸不解。原告范某只剩苦笑:“要是早知道这块电表是你在用,我哪会白白替你交四年电费。”一场因无标签电表引发的乌龙,让普通商铺转租纠纷,升级为十万元电费归属之争。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邱某全额返还代缴电费,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2021年,范某在郎溪县城承租一排商铺经营家具城,后将其中一间转租给邱某开餐馆,协议明确“水电自理”。问题出在楼后配电箱——五块外观一致的电表(A至E)均无房号标识,范某凭经验将A电表指认为邱某所用,拍照告知其按时缴费,其余电表则绑定自己支付宝自动扣费。

这期间,范某虽觉电费常年偏高,但始终认为是家具城电器耗电多,从未核对账单。2025年6月,范某搬迁家具城后商铺空置,可8、9月仍接连收到近7000元电费扣款通知。“店面都空了,怎么还有高额电费?”他立即联系供电公司核查。

勘查结果揭开真相:范某绑定的B电表线路直通邱某餐馆,近四年累计10万元电费均由其支付宝扣缴,而邱某从未办理过户或缴费,却一直正常用电。范某持明细协商退款遭拒,邱某称电表是对方自行提供,自己无责,范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采取“现场勘查+数据核验”双轨调查,组织双方及供电人员到场,对电表逐一编号、拍照,借助专业设备检测线路。结果确认,B电表为邱某餐馆实际用电表,而A电表仅连接公共照明,这也解释了邱某多年电费异常偏低的原因。供电公司的用电档案进一步佐证,B电表自2021年9月起高额用电,费用全由范某缴纳。

庭审中,法官结合现场勘验笔录、供电公司出具的用电情况及双方转租协议等材料,对证据链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质证。邱某承认正常用电,却坚持“错在对方指错电表,自己无过错”。法官当庭释法:“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与公平原则,范某虽有疏忽,但邱某四年间对每月十几元的异常电费毫无疑问,长期无偿享受电力服务,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的不当得利。其受益无法律依据,依法应当返还。”

考虑到双方均为经营者,法官多次耐心说理:“经商以诚信为本,拒不返还款项,输掉的不仅是官司,更是商誉与信任。”这番话打动了邱某,判决生效后,他主动一次性退还十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商铺租赁交接时,双方需共同核实电表编号、线路走向并留存书面记录,避免主观判断失误。日常缴费也应定期核对账单,发现异常及时排查,守护自身财产权益。(通讯员 杨先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