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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鉴定”促“零成本”维权
来源:通讯员 高歌 王东坤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6-01-23 09:35:34


本网讯(通讯员 高歌 王东坤 记者 吴文珍)提起房屋装修,不少业主满心期待能打造温馨居所,却常因施工质量等问题产生纠纷,徒增烦忧。日前,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不仅避免了远超案件争议标的的司法鉴定费用,更高效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原告杨某与被告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承接杨某名下某小区房屋的装修工程。工程竣工后不久,杨某发现房屋墙面出现多处裂纹,认为系装饰公司施工质量不合格所致,遂提出修复及赔偿要求,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装饰公司承担修复费用、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被告装饰公司辩称,墙面裂纹系房屋自身沉降或装修材料自然属性导致,与施工工艺无关,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因墙体裂纹成因具有较强专业性,直接关系责任划分,案件处理面临难点。承办法官进一步了解到,若要精准认定裂纹成因,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但与鉴定部门沟通后得知,此类工程质量鉴定费用高达数万元,远超该案诉讼标的额。

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若机械性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高昂费用都将给当事人带来额外负担,极易造成“案结事不了”的局面,甚至引发新的矛盾。鉴于该案争议标的额小,且双方均有化解纠纷的潜在意愿,具备调解基础,承办法官坚定调解思路,将工作重点转向实质性化解矛盾。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释明启动司法鉴定产生的相关费用、办理周期以及费用分担等法律风险,引导双方理性评估诉讼成本与预期收益。同时,承办法官从纠纷根源入手,向装饰公司释明其作为专业装修机构,对施工质量负有法定的合同义务和质量担保责任,主动协商更符合双方长远利益;亦劝导杨某客观看待墙体裂纹成因的复杂性,在赔偿诉求上秉持合理审慎原则。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分歧、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装饰公司一次性支付杨某赔偿款2000元,墙面后续修复事宜由杨某自行处理。调解协议签订当日,装饰公司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