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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责任化纠纷
来源:通讯员 何鸣 吴新艳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6-01-21 17:28:52

本网讯(通讯员 何鸣 吴新艳  记者 吴文珍)1月13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促成赔偿款项当场给付,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3年8月,齐某某骑行电动车与石某某放置于路边的铁箱发生碰撞,导致齐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齐某某因驾驶时存在妨碍安全行为且超速负主要责任,石某某因违规占用道路负次要责任。2025年12月,齐某某以事故导致胫骨骨折等伤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据司法鉴定结果,主张石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4900元。

案件受理后,法院委派驻院调解员及时介入处理。调解初期,石某某对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均有异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已经明确您违规占道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依法需承担相应责任。”调解员在厘清事实与责任的基础上,耐心组织双方沟通,向石某某阐释其依法应承担的次要赔偿责任,并积极引导双方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最终,经过调解员多轮沟通与释法明理,齐某某主动作出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石某某一次性赔偿齐某某各项损失2万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