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千元赔偿引发的纠纷,在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得到圆满化解。2026年1月7日,当事人王某将一面锦旗送至该院程昕法官手中,对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秉持公正、细致调解、实质化解矛盾表示诚挚感谢。
该起案件源于2025年10月某小区路口的一起三轮车与电动车碰擦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车辆损失、手机损坏等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协商无果后,小李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近7000元。
案件虽小,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承办法官程昕在审理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庭审中,小李主张其因事故被迫“以旧换新”车辆并更换手机,损失应全额支持;王某虽认可责任,但认为赔偿金额存在虚高。
为准确认定损失,法官细致审查事故照片、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围绕损失认定的合理性进行多次询问与核实。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在事故后未维修车辆而直接置换新车,其所支付差价中包含车辆升级利益,不属于事故直接损失范围;其二手手机损坏后,未经检修或询价便自行出售,亦导致损失难以精确核定。
基于查明的事实,法官结合车辆实际损伤状况、手机使用时间与残值等因素,酌情认定合理损失为2000元。依照责任比例,依法判决王某赔偿小李1400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王某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把道理讲透了,把事实理清了,这钱我赔得明白、赔得心服。”王某在送锦旗时感慨地说道。这起小案的成功处理,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更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严谨与温暖。
三山经开区法院始终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认真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宗旨。无论是大案要案,还是群众身边的“小纠纷”,法院都坚持以严谨的态度查明事实、释法明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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