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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延期质量又差 法院判决:构成根本违约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 阅读量:10000 2026-01-14 17:57:26

案例回顾2023年,肥东县白龙镇某小区业主王某与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承包王某新居的全屋装修,工程总价款15万元,工期90天。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约定支付了首期款6万元。然而,装饰公司进场施工后,不仅进度缓慢,逾期超过30天仍未完工,且施工部分存在多处严重质量问题,如瓷砖空鼓、墙面不平、水电布线不规范等。王某多次与装饰公司交涉,要求整改并赔偿逾期损失,但装饰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塞责,甚至一度停工。

王某遂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装饰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双方装修合同,装饰公司返还王某工程款6万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专家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装饰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装修工程,属于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已经构成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装饰公司工期严重逾期且工程质量低劣,导致王某的装修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因此,王某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装饰公司返还已付款项、赔偿损失。本案明确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应恪守契约精神,任何一方的不诚信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应注意收集和保存好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据,并可先通过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等途径解决。若无法协调解决,应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将依法保护守约方的正当权益。(合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