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晚,金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接妻子下班,行驶至芜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渡府路与锦园路交叉口时,被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三山大队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得知驾驶证将被暂扣,金某在现场情绪激动,大吵大闹。经交警反复劝说,他又改口称自己是首次酒驾,希望得到谅解,并提出只接受罚款200元、不扣驾驶证的无理要求。经过警方数小时的劝说,金某才暂时返回家中。
然而次日一早,金某再次来三山大队索要驾驶证。交警耐心对其进行了数小时的普法教育与情绪疏导,直至当天下午,金某方才离开。据其自述,之所以如此执拗,是因为担心自己无法通过科目一考试,便企图通过“讨价还价”逃避扣证处罚。
最终,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金某依法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法律对此有明确罚则,绝无“讨价还价”之余地。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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