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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嬉戏酿意外 法院调解化矛盾
来源:吴莹 阅读量:10000 2026-01-13 16:59:07

课间十分钟的嬉戏打闹,竟酿成牙齿损伤的意外;赔偿协商未果,昔日同窗的家长对簿公堂。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秉持“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的原则,成功调解一起校园学生伤害纠纷案,通过清晰界定各方责任,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既弥补了受害学生的损失,也修复了邻里与同窗情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11岁的小雨与小文是繁昌某小学同班同学。一次课间休息时,两人在校园内嬉戏推搡,不慎一同摔倒,导致小雨门牙折断。事故发生后,小雨的医疗费等相关损失共计3000余元。由于三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小雨父母将小文及其监护人、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采取“一判了之”的方式。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且当事人之间存在同窗、邻里关系,强行判决可能加剧矛盾隔阂。法官首先细致核查案件事实,结合双方陈述与证据,明确责任划分:小雨与小文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嬉戏时未充分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对事故发生均存在过错,应各自承担50%责任;学校已履行正常教育管理职责,无证据证明存在管理疏漏,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小文系未成年人,其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双方家长释明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校园安全责任的相关规定,引导家长摒弃“各执一词”的对立心态,理性看待责任划分;另一方面与学校沟通,肯定其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提示加强课间时段柔性管理与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协调,小文父母最终自愿赔偿小雨一半损失,三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不仅解决了赔偿问题,还没影响孩子之间的感情。”小雨父母感慨道。此次调解既依法维护了受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矛盾激化,为校园安全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温情高效的实践范例。(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