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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也要交物业费
来源:通讯员 马芫春 何鸣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6-01-07 16:59:16

本网讯(通讯员 马芫春 何鸣 记者 吴文珍)日前,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空置拒缴物业费引发的合同纠纷。

黄某某系滁州某小区业主,自2022年起,黄某某便未按约定缴纳物业费。某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共计5158.18元。案件受理后,法院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将该纠纷委派至滁州市物业纠纷调处中心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黄某某了解情况,其表示房屋交付后一直处于空置状态,未实际居住使用,因此拒绝全额缴纳物业费,这也是双方争议的核心焦点。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物业企业提供的保洁、安保、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服务,惠及小区全体业主,并非仅针对实际居住业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房屋空置不能成为免除物业费缴纳义务的合法理由。”针对黄某某的诉求,调解员逐一释法明理,清晰阐明法律边界与责任义务。同时,调解员也积极与某物业公司沟通协商,引导企业充分考虑业主房屋空置的实际情况,在费用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兼顾双方合理诉求。

经过多轮“背对背”协调与“面对面”劝解,双方逐步缩小分歧。最终,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物业公司滁州分公司对空置期间的物业费给予一定比例减免,黄某某当场结清物业费3733.92元。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