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得林 记者 吴文珍)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铜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当庭支付首批赔偿款2万元,这起持续数月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24年11月,杨某驾驶摩托车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刘某发生碰撞,导致刘某受伤及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刘某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5万元,杨某则以“伤势无大碍”为由仅愿赔付2万元。双方协商未果,刘某诉至法院。
法官仔细查阅了卷宗,鉴于双方对损失数额争议较大,而刘某对其主张的伤残赔偿金等项目未能提供有效依据,承办法官遂向刘某释明诉讼风险。经过考虑,刘某就伤残等级、误工期、营养期等项目申请司法鉴定。
鉴定意见作出后,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财产损失共计7万元。杨某表示该赔偿数额远超其承受能力,调解陷入僵局。
为打破僵局,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与刘某的交流中,承办法官向刘某分析杨某能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垫付部分医疗费,可见其具备赔偿诚意,但若坚持7万元诉求,杨某无履行能力可能导致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反而延误赔偿兑现,建议其在数额上适度让步以尽快化解纠纷。
在与杨某的沟通中,承办法官则严肃指出了其作为全责方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明确告知其司法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是确定损失的重要依据,刘某提出的请求具有合理性,希望杨某正视自身责任,拿出最大诚意,提出切实可行的赔偿方案。
在分别沟通的基础上,法官又将双方召集在一起,面对面分析诉讼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及执行风险,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杨某当庭给付2万元,剩余3万元分期偿还。协议达成后,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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