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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毒狗肉 小吃部店主获刑
来源:刘子强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6-01-07 11:12:01

本网讯(刘子强 记者 吴文珍)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守护群众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日前,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起,朱某某在杜集区经营小吃部,卤制狗肉对外销售,期间多次收购有毒死狗用于加工售卖。2025年5月,朱某某先后两次收购他人下毒盗窃所得的6只死狗,卤制后售卖,销售额共计2500余元、获利1000余元。经检测,涉案生狗肉、狗内脏及酱卤肉均含剧毒氰化物,该物质已被列入《高毒物品目录》,食用后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朱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据悉,朱某某于2025年6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公告程序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朱某某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该案由七人合议庭审理,确保案件审理公正严谨。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其损害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诉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朱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追缴上缴国库;在国家级新闻媒体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12500元。

该案的依法审判,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食品领域违法犯罪、坚决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杜集区法院将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刑事审判与公益诉讼的合力,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