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何鸣 吴新艳)日前,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兼顾银行合法权益与债务人实际困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4年,王某某通过线上渠道向江苏某银行借款6万余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与利息。借款初期,王某某一直按期还款,但自2025年6月起,其还款行为突然中断。多次催要无果后,江苏某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偿还本息及罚息。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金融纠纷的特殊性及双方潜在的和解意愿,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法院委派驻院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第一时间与王某某取得联系,耐心核实逾期原因。王某某表示,并非故意拖欠欠款,而是因还款账户出现异常导致贷款逾期,其自身仍有还款意愿,但对银行主张的罚息金额存在异议,希望能协商解决。“按时履行承诺既是履行法定义务,也是重建个人信用的关键。”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情理法相结合,积极进行疏导,向王某某释明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劝导其珍惜个人信用,同时向银行方说明王某某非恶意违约,建议对合理范围内的罚息予以减免。
经过调解员的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江苏某银行同意免除全部罚息,借款金额确认为本金22000余元及利息990元,王某某承诺自2026年1月起分期履行,并于6个月内还清全部款项,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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