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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出尔反尔 法庭明释“禁止反言”
来源:通讯员 方雨婷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6-01-06 10:51:42

本网讯(通讯员 方雨婷 记者 吴文珍)“我们认识到错误了,申请撤诉。”近日,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工伤认定行政纠纷的原告主动提出撤回起诉。该案中,法院不仅清晰界定了违法转包情形下的工伤保险责任,还对原告违反诉讼诚信原则、出尔反尔的行为当庭予以批评教育。通过法官深入释法说理,用工单位幡然醒悟,主动息诉,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生动彰显了诉讼诚信的基石作用。

案件源于一起工伤事故。某用工单位将承包业务违法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郑某,2023年12月,郑某招用的职工夏某在工作时不幸受伤。经繁昌区人社局依法认定,夏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在此阶段,用工单位未就“非适格工伤责任主体”提交反驳证据。然而,工伤决定书送达后,该单位突然转变态度,诉至繁昌区法院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诉讼是权利的保障,但也必须讲诚信、守规矩。在行政程序里不提异议,到了诉讼阶段再来反驳,这属于违反‘禁止反言’原则,既不利于纠纷的实质性解决,也会损害自身信誉。”庭审中,承办法官针对某用工单位轻视法律程序的行为直指关键,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同时,围绕某用工单位推卸责任的态度,法官重点阐释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及时救治与补偿”的立法本意,即是保障劳动者及时获得救治和补偿,并明确告知法律规定违法转包者需承担工伤法定责任。

一番入情入理、刚柔并济的沟通终见成效。原告委托代理人当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用工管理和诉讼行为上存在不当,诚恳接受法庭批评教育,并主动提交了撤诉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案件圆满画上句号。

法官提醒,所谓“禁止反言”,核心是要求当事人陈述和立场保持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反悔、滥用诉权。该案中,某用工单位的行为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违背了诉讼诚信基本要求。法院通过主动释法、加强教育,有效引导当事人敬畏法律、诚信参与诉讼,遏制了程序空转和权利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