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笔者从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某公司代表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镜湖区法院,对法院公正严明审理,法官专业高效判决,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示感谢。这一刻,冬日的寒意渐浓,但司法的温度却直抵人心。
被告系教育咨询服务公司,原告张某为提升孩子的考试成绩,报名该公司开办的辅导班,接受辅导。双方签订合同,张某支付费用近10万元。张某在孩子考试结束后,以公司不具备相应办学许可,合同无效为由要求返还全部补课费。公司称已为其提供辅导服务履行义务,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向公司缴纳培训费,公司为张某孩子提供教学培训服务,双方之间形成的教育培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虽不具备相应办学许可,但张某在长达十个月的培训期间内未曾提出异议或退出培训,张某孩子现已考试结束、且已取得基本符合预期的考试成绩,公司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现在提出合同效力问题要求返还全部补课费,有违诚信原则,法院认为不宜判定合同无效,对张某的诉请不予支持。公司当庭表示自愿补偿8000元,系当事人意思自治,法院予以准许。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锦旗不仅是企业对法院的谢意,更是对司法护航民营企业的认可。近年来,镜湖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俞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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