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召开专题座谈会,与县人民法院、县林业局共同签署《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票赔偿协作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标志着该县司法机关与林业执法机关在生态保护领域迈出创新一步。

根据《指引》,在涉及生态环境案件办理中,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通过认购林业碳票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实现生态损害的量化补充。这一机制明确了适用范围、操作流程及各成员单位职责,有效拓展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司法路径。此举旨在深度融合“林长+检察长”协作、“补植复绿”基地建设、生态巡回审判等现有工作机制,构建“打击、修复、赔偿、预防”一体化的生态法治保护格局,着力推动生态司法与碳汇交易机制有机结合,为全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此前,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池州市林业部门赴泾县、旌德县、祁门县等地调研,学习“生态检察+林业碳票”机制构建流程、司法碳汇账户设立、异地碳汇认购及碳汇资源转化等先进经验,并在线索移送、鉴定评估、交易流程等关键环节与林业部门达成共识。石台县作为全市试点,将率先开展“检察+碳汇”替代修复司法实践。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表示,接下来将依托“蓝保石”生态检察品牌,加强与林业等部门协同联动,扎实推进该机制落地见效,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保护实践经验,为守护县域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李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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