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电信诈骗致客户银行卡损失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6万
来源:俞慧利 阅读量:10000 2025-12-30 10:45:41

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投保人李先生银行卡损失6万余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4月,李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家庭版)附加银行卡盗刷保险,保险期限至2025年4月。同年5月,李先生接到诈骗电话,对方谎称其购买的百万保险即将到期,不取消将自动扣费。因确曾购买相关保险,李先生信以为真,按照对方指引下载数字货币软件,并提供了银行卡号及短信验证码,随后账户被扣款6万余元。李先生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损失未能追回。事后,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遂将保险公司诉至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盗刷交易是指他人窃取并使用持卡人银行卡网络交易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进行网络交易,导致持卡人账户非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的行为。

本案中,李先生虽因电信诈骗被骗取银行卡信息,但并无主动转账的行为和意思表示,公安机关初步定性的“电信诈骗”并不等同于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赔诈骗情形,其资金损失符合网络盗刷的构成要件,属于案涉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同时,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就免责条款向李先生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对李先生不发生效力。此外,虽相关刑事案件尚未侦破,但银行卡被盗刷的事实已由公安机关确认,不符合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综上,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李先生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俞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