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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钱财莫惦记,酒后贪心终获刑
来源:孙文博 阅读量:10000 2025-12-26 18:10:04

刚因盗窃被行政拘留,酒后又生贪念行窃,终获牢狱之灾。12月23日,笔者从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丁某某于2024年9月19日晚酒后闲来无事,遂在芜湖市弋江区瑞丰商博城东门停车场附近闲逛,因发现附近停有数辆货车,便心生贪念采用拉车门方式从被害人张某停放的红色厢式货车内窃得防风打火机1箱(共1000个)。后警方将丁某某抓获,相关财物已被追回。

被告人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弋江法院提醒大家,日常出行注意财物安全,及时关锁车门,避免财产损失。另外,勤劳致富才是正途,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切不可一时贪念,悔之晚矣。(孙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