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南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网购实木床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下,被告当场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随即撤诉,这起标的额不大但矛盾尖锐的纠纷得以快速、圆满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生动体现了司法效率与温度。
原告系某网购平台一家实木床店铺经营者,被告在该店下单购买了一张实木床。因被告未购买运费险,原告按约定发货后,货物运抵被告所在地物流点。然而,被告当场拒收货物,并拒绝承担退回运费,导致货物在物流点滞留数日后被退回原告,由此产生往返运费共计700余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案后研判发现,本案标的虽小,但双方对立情绪严重。考虑到原告身处外省,若按部就班开庭审理,将增加双方时间与经济成本,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为实质化解纠纷,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并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了解事情原委。
经沟通,被告道出了拒收的缘由,下单后迟迟未收到发货信息,多次联系原告未获明确答复,加之物流配送缓慢,因急用床具,他只得另行在线下购买。待到网购的床送达时,已无收货必要。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原告认为被告无理由拒收应承担运费;被告则指责原告客服响应迟滞、发货拖延,自身权益受损。
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先分别安抚双方情绪,继而梳理案件细节,指出各自存在问题:一方面,原告在发货进度沟通上确有不足,未能及时回应消费者关切,履行合同存在瑕疵;另一方面,被告在拒收后完全拒绝承担任何运费,处理方式亦有失妥当。
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原告作为跨省经营者面临的实际损失,也理解被告因等待落空而产生的焦急与无奈。通过反复沟通、释法明理,双方情绪逐渐平复,立场趋于缓和。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400余元,了结此案。原告收款后立即申请撤诉。纠纷从源头得到化解,避免了后续执行环节。
“案值虽微,关乎民生;纠纷虽小,牵动民心。”该案的高效调解,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奔波之苦,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巫霖霖 黄洁)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