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在总结实践经验和吸收法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安管理处罚制度,亮点颇多,其中引人注目的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立法形式对有关违法行为增加了禁止令规定,这一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性手段为主,对违法行为人“再犯风险”预防不足,此次修订秉持“事先风险防范”而非“事后损害救济”的理念,对有关违法行为增加了禁止令,填补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行为干预与风险防控方面的制度短板,实现了“事后惩戒”向“源头预防和过程管控”转型。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和第八十四条还专门规定了违反相应禁止令可直接予以治安处罚,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和法律震慑力。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令主要表现在: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活动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六个月至一年以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观看同类比赛、演出;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规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情节较重的,可以同时责令六个月至一年以内不得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第五十条规定,有滋扰、纠缠、跟踪行为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责令其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第八十四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六个月至一年以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擅自接触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人员。
关于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对扰乱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活动秩序违法行为人禁止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观看同类比赛、演出的禁止令。这一规定是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禁止令作了修改完善。一是扩大禁止令范围。考虑到文艺演出活动越来越多的发展趋势,将禁止令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演出场馆”;二是修改禁止令期限。考虑到实践中不同的情况需要适用不同的期限措施,将禁止令时间“十二个月”修改为“六个月至一年以内”;三是加大违令的惩罚。对违反禁止令的行为,在“强行带离现场”基础上,新增了“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大大提高了惩戒力度。
关于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对违规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得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禁止令。这一规定是加大对违规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惩戒力度,在处罚的同时禁止其六个月至一年以内举办活动,这样有利于其深刻认识到行为危害性,加强安全工作的重视,起到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关于第五十条规定的对实施滋扰、纠缠、跟踪违法行为人禁止接触被侵害人的禁止令。这一规定是实践中因情感、婚恋等矛盾纠纷,违法行为人通过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实施“软暴力”行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干扰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仅限于“多次发送信息”方式干扰,对于“滋扰、纠缠、跟踪”更严重的干扰正常生活的,由于尚未发生实质危害结果,当事人报案后,公安机关也难以对其进行处罚(有的按寻衅滋事处罚)或采取有效手段制止违法行为人继续纠缠,后续易引发更大恶性案件。此次修订新增对“滋扰、纠缠、跟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尚不构成犯罪行为的治安处罚以及禁止令、违反禁止令的治安处罚规定,极大增强了对这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被侵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时一段时间的缓和期也有利于化解矛盾。
关于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对吸食、注射毒品违法行为人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擅自接触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禁止令。实践中,吸毒人员身处娱乐场所、接触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人员会加大复吸毒品或者实施其他与毒品有关违法犯罪行为概率,此次修订针对吸毒行为的成瘾性、复发性,新增禁止令以及违反禁止令的治安处罚规定,有利于帮助吸毒人员远离吸毒的物质和心理依赖环境,避免接触毒品,更好地戒掉毒瘾。
此外,禁止令涉及对违法行为人权利的限制,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禁止令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崔志华 记者 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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