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王宏伟)为进一步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切实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舒城县检察院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质增效,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
提升精细化办案水平,筑牢规范基础。该院以《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为刚性遵循,对线索受理、审查、反馈等全流程节点进行细化规范,推动办案流程标准化、精细化。通过参与同堂培训、与法院、税务等单位开展交叉培训等方式,着力提升干警在特殊行政领域的业务能力。同时注重经验总结提炼,打造典型案例样板。在办理金某、孔某等五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刑反向衔接案时,办案人员从行政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管辖的规定出发,将多个主体的介绍虚开行为纳入整体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统筹考量,一并交由一个税务机关处罚。这一做法不仅有效提高了行政效率、统一了行政执法尺度,也让被不起诉人更易接受行政处罚,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
聚焦可处罚性审查,确保罚当其错。该院严格落实双重审查机制,坚持客观法益损害与行为人独立责任能力同步审查,重点关注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与主观恶性,精准提出检察意见。为破解办案难题,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与林业、税务等部门开展座谈会等形式,打破信息壁垒,集中会商研判案件特殊情况。在汪某某故意伤害行刑反向衔接案中,办案人员综合考量当事人邻里关系,以及审前阶段的赔偿、和解等情节,不再提出检察意见,实现法理情的和谐统一。在吴某某非法运输陆生野生动物行刑反向衔接案办理过程中,充分考量被不起诉人违法情节、后果、过错程度,同时参照已判刑同案犯的定罪量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民事公益赔偿等情况,合理判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有效避免了“行刑倒挂”“过度处罚”等问题,切实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守住办案底线。该院建立健全全链条质量管控机制,办案人员对所办案件开展自查,案件办结后、案卷归档前,承办人员需逐案填写《案件质量自查表》,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核心要素进行全面核查。各部门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案件质量检查小组,依据《安徽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指引》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同时建立“月讲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对已办结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围绕质量与质效开展系统复盘审视。此外,完善行刑反向衔接专项台账,实现案件从入口到处理回复的全链条、可视化跟踪管理,及时跟进后续处理情况,扎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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