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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酿祸!男子自学制造气枪弹获刑
来源: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刘慧 姚峰 阅读量:10000 2025-12-20 14:26:44

只因一时兴趣沉迷“特殊爱好”,竟触犯法律红线。11月3日,经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制造弹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王某为自己的盲目爱好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据了解,王某一直从事餐饮行业,生活稳定、收入尚可。然而,今年4月,一段短视频平台上关于气枪组装和铅弹制作的相关教程,让他滋生了别样的兴趣,也由此打破了他原本平静的生活。出于个人好奇,王某开始通过短视频自学,随后便在多个网络购物平台陆续购置了枪支配件、铅丝、专用模具、压力器等零部件及材料,在家中自行拼装枪状装置一支,并利用模具制作弹状物788颗。

纸包不住火,8月,公安机关根据涉枪线索,在王某家中查获上述物品。经鉴定,自制的枪状物无法确定为枪支,自制的弹状物均是气枪弹。9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非法制造弹药罪向鸠江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是重罪,一旦构罪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嫌疑人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牟利,还是单纯出于好奇爱好,不同的动机,反映出完全不同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直接关系到如何处理才能罚当其罪、教育本人、警示社会。”承办检察官介绍,受理案件后,该院并未局限于案卷材料,而是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深入调查核实。

办案人员先后询问了王某的亲属、朋友等多名关系人,详细核实相关情况,最终确认王某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其制造气枪弹的行为确实仅出于个人爱好,并非为了牟利或危害公共安全,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面对王某“只是出于兴趣自己玩,没伤人也犯法吗”的困惑,检察官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向其阐明行为潜藏的巨大社会危险性及犯罪本质,最终让王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通过询问王某亲属、朋友等多方关系人,办案检察官详细了解到王某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无违法犯罪前科,其制造弹药行为确实出于个人爱好,并非出于牟利或危害公共安全等目的,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我出于兴趣爱好,做了一些枪弹自己玩,没伤人,也犯法吗?”面对王某的不理解,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潜藏的巨大社会危险性与犯罪本质,王某自愿表示认罪认罚。

综合考虑王某动机单纯、初次偶然犯罪、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等因素,10月,鸠江区检察院以非法制造弹药罪对王某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缓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为了让更多人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鸠江区检察院庭审为契机,精心组织“庭审观摩 + 以案释法”活动,专门邀请百余名高校师生到场全程旁听。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又针对青年群体的认知特点,围绕涉枪爆案件的常见类型、法律风险、社会危害性等内容开展专题普法讲座,用真实案例为青年学子敲响法律警钟。(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刘慧 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