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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藏猫腻 三人假证解押诈骗获刑
来源: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宋淑昕 阅读量:10000 2025-12-20 14:25:11

本网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宋淑昕)以为用假证解押车辆变卖能瞒天过海,殊不知贪念作祟终将难逃法网。近日,记者从包河区检察院获悉,韩某、姚某、刘某因合谋通过伪造证件违规解押抵押车辆并变卖获利,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三人刑罚。

经查,韩某分别与刘某、姚某合谋,先后将刘某、姚某名下的车辆向某小贷公司抵押借款。在成功获取借款后,三人并未想着按时还款,反而动起了歪念,通过伪造该小贷公司相关证件的方式,违规办理了车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随后,他们又擅自将车辆变卖处置,所得款项全部据为己有,均未用于偿还小贷公司的借款。截至案发,三人通过该方式骗取的资金累计达110万元人民币,其中韩某诈骗数额57余万元,姚某诈骗数额34余万元,刘某诈骗数额22余万元。

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韩某、姚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包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韩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姚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任何企图通过伪造、变造等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中,韩某等人自以为设计精巧,能够瞒天过海,但最终难逃法网,这也印证了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心存侥幸必将自食恶果。

同时,从事抵押借贷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应进一步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在办理车辆等动产抵押时,除严格审查抵押物权属外,还应加强对借款人资信的全面调查,密切关注抵押物的实时状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安装GPS定位、定期实地查验等措施,从源头防范此类诈骗骗局发生。

此外,广大车主也需提高警惕,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车辆权属证明等重要文件,切勿轻易将本人名下车辆交由他人用于不明目的的抵押借款,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不慎陷入共同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