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一起案件的庭审现场发生了特殊一幕,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顺带”化解了旁听人员的另一起案件,一次调解、两起案结,收获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事情的起因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被告苗某在今年5月入职原告安徽某科技公司,因科技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合同,也未缴纳社保,苗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裁决科技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离职经济补偿等合计5000余元。科技公司不服,向裕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经分析研判后认为,虽然本案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但若直接判决,后续可能的上诉、执行程序将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秉持“小案不小办”原则,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开展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对科技公司按时发放劳动报酬行为进行肯定的同时,指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替劳动者缴纳社保的错误所在,打破“按时发工资就没问题”的错误认知。“我们的法律意识有待加强,在以后的经营中一定注意!”公司负责人当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在承办法官协调下,同苗某达成调解协议。
就在此时,旁听席上突然传出声音。“法官,我和公司的事情今天可以一并解决吗?”承办法官有些诧异,了解情况后得知,旁听的余某与苗某是同事关系,二人情况相同,均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后提起仲裁,仲裁裁决后科技公司分别提起诉讼,标的额也仅有4000余元。由于起诉时间较苗某案晚,余某案件尚未立案。
看着余某期待的目光,本着案结事了的目的,承办法官没有因为未立案拒绝其请求,而是转向公司负责人。“这两起案件情况相同,如果你们愿意的话,今天就一并解决了。”公司负责人当场表示同意,并与余某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科技公司当场将相关费用退给二人,并表示将撤回对余某的起诉。至此,两起案件在一场调解中圆满化解。(通讯员 毛星星 黎明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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