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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徽州区检察院首起 “刑拘直诉” 案件圆满办结
来源:徽检宣 阅读量:10000 2025-12-16 19:24:36

12月15日上午,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适用“刑拘直诉”机制提起公诉的凌某某盗窃案在徽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起诉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予以采纳,被告人凌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案是徽州区检察院探索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的首起案件,从案件受理到提起公诉,仅用时1天,创下徽州区检察院刑事案件审查办理速度新纪录,为7日刑拘期间完成侦—诉—判的全部流程打下坚实基础。

2025年10月31日22时许,被告人凌某某窜至徽州区岩寺镇上朱村,采取拉车门的方式将被害人蒋某某轿车内的1800元现金盗走。2025年12月2日0时许,被告人凌某某窜至休宁县海阳镇某停车场,采取拉车门的方式将被害人桂某某轿车内的车钥匙1把、中华香烟1条、菊花茶2盒盗走。后凌某某又采取同样的方式在休宁县万安镇某小区内实施盗窃时被小区物业保安当场抓获。经徽州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的车钥匙和香烟价值总计为1397元。

自被告人凌某某于2025年12月9日被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刑事拘留以来,徽州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迅速开展提前介入及案件会商,经审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刑拘直诉案件的办理条件和要求。在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徽州区检察院于受案当日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

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是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有益探索。下一步,徽州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压缩流转时间、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效的机制优势,持续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密切配合,实现轻罪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同步提升,切实跑出“轻罪治理”的加速度。(徽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