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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宣州:暖心仲裁化纠纷 患病职工获赔偿
来源:蒋延芳 阅读量:10000 2025-12-16 17:41:30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患病职工劳动争议案件,为身患乳腺癌的谢女士依法追回经济赔偿与医疗补助费,以扎实的法治保障守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司法温情直抵人心。

抗癌关键期遭“无情解约”

申请人谢女士是某企业职工,不幸被确诊为乳腺癌,亟需住院接受系统治疗。然而,就在她与病魔顽强抗争的关键阶段,用人单位却停缴了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单方面解除了与谢女士的劳动关系。一边是高昂的医疗费用,一边是突然中断的收入来源,失业与疾病的双重压力让谢女士陷入绝境。为维护自身权益,她向宣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提交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赔偿及医疗补助费。

法理交融破解调解僵局

案件受理后,宣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考虑到谢女士的特殊处境,立即启动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按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处置”原则,第一时间完成案件受理流程。仲裁员秉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的工作理念,优先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认知差异较大,首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为彻底厘清事实,仲裁庭依法开庭审理,通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等法定程序,明确查明用人单位在职工医疗期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庭后,仲裁员针对性开展双向沟通工作:向用人单位详细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清晰说明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的经济赔偿等法律后果;同时耐心安抚谢女士的焦虑情绪,引导她依据法律规定理性表达诉求,避免矛盾激化。

双向奔赴圆满化解纠纷

经过仲裁员多轮细致入微地沟通协调,用人单位最终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法律风险,主动与谢女士协商和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用人单位同意依法支付谢女士相应的经济赔偿与医疗补助费,这起牵动人心的劳动争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是仲裁给了我希望,让我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问题解决后,谢女士对仲裁委员会高效、专业、人性化的工作表示感谢。

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既有力维护了患病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帮助企业强化了依法用工的意识,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下一步,宣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继续聚焦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劳动争议处理主渠道作用,以高效办案提升维权效率,以温情服务传递法治温度,切实化解劳资矛盾,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优化当地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蒋延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