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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抱团拒交”到握手言和 批量物业纠纷打包化解
来源:叶宜莹 朱晓杰 阅读量:10000 2025-12-16 10:45:13

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成功一揽子化解某小区业主群体与物业公司之间的长期矛盾纠纷,由“对簿公堂”转向“携手纾困”,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矛盾累积,对薄公堂。案涉小区物业公司因外围沿街商铺业主(共计199户商铺、178名业主)长期未交纳物业费导致经费不足,经营压力增大,服务质量陷入恶性循环,遂分批次先将6户商铺业主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缴的物业费。法院经审查对该6件案件予以立案后,涉案商铺业主反映强烈,认为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是在商铺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商铺业主甚至未被告知和参与该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合同应属无效,且商铺虽在服务范围内,却在卫生清洁、安保巡逻等方面未充分享受物业服务,因此商铺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还将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抽丝剥茧,探寻根源。考虑到该批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双方对立情绪明显,已有业主持续信访,若简单判决不仅可能引发后续执行难题,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导致“案结事未了”,法院认为调解是化解该案的最佳途径,遂将该批案件交由专职调解员上门调解。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调解员敏锐意识到案件背后潜在的群体性风险与社会影响,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多次前往小区实地勘察,与业主代表、物业负责人、社区工作人员等面对面沟通,深入了解纠纷产生的历史渊源、具体争议焦点以及双方核心诉求。经梳理,业主方的核心诉求是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收费公开、完善公共设施,而物业公司的核心诉求是收取合理费用以维持正常运营,双方矛盾根源在于缺乏有效沟通和互信基础。

释法明理,寻求共赢。在全面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沟通+搭建平台”及“面对面协商”模式,分别与业主代表、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倾听各方意见,待初步共识基本形成后再组织多轮面对面调解。然而调解过程中,由于矛盾积压已久,物业公司和业主方多次爆发激烈对抗,尤其是业主方对立情绪明显。调解员耐心居中协调,安抚双方对立情绪,并详细阐明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冷静看待问题、理性换位思考,确保双方就争议事项有序沟通,聚焦实质问题、共谋解决方案。

握手言和,重塑和谐。经过调解员不懈的努力和多方协作,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承诺限期整改,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并公示服务与收支情况;同时同意对欠费予以适当减免,业主方仅需以诉讼时效为限支付物业费,并对物业费收费标准予以下调。业主方同意按照协商确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欠费,并推选代表组成监督小组,跟踪物业整改情况。调解完毕后,六户业主均按照协商结果及时支付物业费,今后也会按照调解方案继续履行,物业公司则同意撤回起诉,并表示后续对未起诉至法院的其余该批纠纷商铺业主也不再诉至法院,将按照此模式化解纠纷。双方均对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法院专业、务实、为民的工作作风予以高度评价。至此,这起群体性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批案件的一揽子成功调解,是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生动司法实践样本,既促成社区邻里和谐,又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屯溪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创新纠纷化解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叶宜莹 朱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