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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货车肇事,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吴莹 阅读量:10000 2025-12-11 16:40:14

在物流运输行业普遍存在的“车辆挂靠”经营模式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由实际车主承担,还是由被挂靠的物流公司负责?近日,芜湖市繁昌区法院审结一起涉及挂靠关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清晰界定了各方责任:挂靠车辆肇事,被挂靠单位需与实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2024年12月,姚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繁昌区境内行驶时,与行人程某发生碰撞,造成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姚某因操作不当、未文明驾驶,负事故同等责任,行人程某未走人行横道且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程某就高达34余万元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将货车驾驶员姚某、该货车的登记所有人(即被挂靠方)芜湖某物流有限公司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繁昌区法院。

经审理查明,货车实际由姚某个人出资购买、经营,仅挂靠在芜湖某物流公司名下,每年缴纳管理费。出事后,姚某承认责任,但物流公司却拿出《车辆挂靠协议》辩称,车不是公司的,收益不归公司,公司当然对事故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内部有协议约定,但对外关系上,被挂靠单位不能免责。物流公司允许姚某以公司名义运营,提升了车辆信用,并收取管理费,既享有运行利益,也负有安全管理义务。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的车辆发生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内部协议仅约束双方,不能对抗受害人。 

庭审结束后,法官进一步对被告方进行阐释,法律规定是为了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避免其因实际车主赔偿能力不足而无法获赔。同时,也倒逼被挂靠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杜绝“只挂不管”。当然,物流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据内部协议向姚某追偿,最终责任仍由实际运营者负担。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姚某与物流公司明白了各自的法律责任,同意调解。最终,由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程某28万余元,之前垫付的医疗费追偿问题也一并解决。案件高效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挂靠不是“脱责伞”,管理须做实。对于物流企业而言,“挂靠”绝非简单“出租资质”。允许他人挂靠,就必须严格审核驾驶员资质、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否则将面临巨大的连带赔偿风险。对于实际车主(挂靠人)来说,虽然连带责任意味着受害人可直接向更有实力的公司求偿,但仍可能因内部追偿而最终担责,切勿因有公司“挂名”而放松安全驾驶意识。(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