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旌德县俞村镇桥埠村村民吴某和程某握手言和的消息,在村里传了开来。此前,两人因960株桂花树苗损毁一事反目成仇,甚至对簿公堂。这起纠纷为何发生?又如何从剑拔弩张走向圆满化解?记者赶赴俞村镇桥埠村,走访了当事人、办案法官及镇村干部,还原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租金争议引发树苗损毁
在桥埠村吴某曾经种植桂花树苗的田地旁,记者看到地里已重新栽种了小苗木。吴某指着田地边缘残留的树苗断枝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2024年3月,当时他租用同村程某的该片田地培育桂花树苗已有数年,正盼着苗木长大出售。“那天我过来巡田,发现一大片树苗被砍倒了,当时脑子都蒙了。”吴某说,他当即清点,发现被损毁的树苗足足有960株。
“我第一反应就是程某干的,除了他没人。”吴某回忆,他当即找到程某对质,两人随即爆发激烈争吵。双方争执的核心焦点是田地租金。程某称,吴某拖欠了两年租金,他多次打电话联系,对方始终不接;而吴某则坚称租金早已以现金形式结清。
“双方都没有提供书面凭证,这给纠纷调解带来了第一个难点。”派出所民警向记者介绍,为了确定损失金额,他们联系了专业苗木评估机构,最终评估被损毁树苗市场价值4000余元。但在赔偿金额上,双方分歧严重:吴某认为培育树苗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评估价偏低;程某则觉得“是对方欠租金在先,树苗不值这么多钱”。因协商无果,2024年4月,吴某将程某诉至旌德县人民法院。
心结难开导致调解遇阻
记者采访该案承办法官时,他表示,案件事实并不复杂,程某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明确,从法律层面作出判决并不困难。“但我们走访村里了解到,吴、程两家是多年邻里,之前关系一直不错,简单判决可能会让矛盾彻底激化,以后没法在村里相处。”法官说,基于乡村邻里关系和谐的考量,法院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然而,第一次调解就陷入了僵局。调解现场吴某情绪激动,反复强调“树苗是我一棵一棵培育的,4000元连成本都不够”;程某则态度强硬,全程带着抵触情绪,直言“宁愿打官司输钱,也不接受这种‘不合理’的赔偿要求”,还多次提及租金争议,认为自己是“被逼无奈”。最终,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单纯靠法院的法理说服,很难解开两人心里的‘结’。”承办法官告诉记者,第一次调解结束后,他立即召开了案件研讨会,提出联合镇政府、村委会开展联动调解的思路。“镇村干部最熟悉村里的情况,也了解两人的性格,由他们从情理角度介入,可能会有不一样的效果。”这一想法很快得到了俞村镇政府和桥埠村村委会的支持。
法理情理双重疏导见效
由旌德县法院法官、俞村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桥埠村村委会干部组成的联合调解小组很快成立。调解一开始,法官没有直接谈赔偿,而是由村委会主任先聊起了两人过往的邻里情:“当年吴某家盖房子,程某主动帮忙挑砖;程某家孩子上学,吴某还帮着联系学校,这些事大家都记得。”这番话让现场气氛缓和了不少。随后法官接过话头:“同住一个村,抬头不见低头见,就算赢了官司,也丢了邻里情,值得吗?”同时结合村里之前一起因邻里纠纷打官司导致关系破裂的案例,引导两人换位思考。
情理疏导见效后,法官随即展开法理释明:“就算租金真的没结清,你也应该通过起诉等合法方式维权,砍树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法官还向程某出示了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明确告知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镇村干部趁热打铁。俞村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程某说:“老程,租金的事没有凭证说不清楚,但砍树确实是你错了,为这事儿气坏身体、影响邻里关系,太不值了。”随后村委会干部又对吴某说:“培育树苗不容易我们知道,但老程也是一时糊涂,大家各退一步,事情才能了了。”两人的表情逐渐缓和,开始主动交流起来。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程某当场向吴某道歉:“是我太冲动了,不该砍你的树。”吴某也表示:“租金的事可能是误会,以后有事先打电话沟通。”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程某于2025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吴某补偿款3000元,吴某自愿放弃其他诉求。
一纸协议既解“法结”又化“心结”。旌德县法院联动基层力量化解纠纷,用司法温度修复了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乡村纠纷往往夹杂着法理与情理,单靠法院一方很难彻底化解。只有联合镇、村等基层力量,既讲法律底线,又顾邻里情面,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通讯员 章蓉蓉 汪悦磬 记者 梅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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