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李斐 通讯员 张海英)11月15日晚,芜湖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三山大队在平安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21 时许,一辆黑色轿车行至检查点附近突然停车,反常举动引起执勤交警注意。交警立即上前控制车辆及驾驶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高某体内酒精含量达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高某在广东省工作,其父亲在繁昌区工作。当日正值父亲生日,高某与妻子特意驱车前来看望并为其庆贺。晚饭后,原计划入住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预订的酒店。由于高某在席间饮酒,从繁昌区出发时是由其妻子驾驶。临近酒店时,两人顺路到附近理发店理发,之后高某心存侥幸,认为酒店近在咫尺,且不会遇到交警检查,便擅自替换妻子驾车。不料因对当地路况不熟悉,他反复绕行却始终无法找到酒店地下停车场入口,最终在整治卡点被交警当场查获。
根据相关规定,交警对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一定要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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